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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求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修改意见的通知

2010年12月26日 15:30 信息来源:国家质检总局

为了有效地限制商品过度包装,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正当权益,倡导合理消费,保护环境,节约资源,国务院将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》列入了2008年立法计划。国家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立法计划安排,起草了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将征求意见稿(见附件)予以公示,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意见,并于2008年8月20日前反馈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法规一处。

联 系 人:吴磊

联系电话:010-82262137

传 真:010-82260107

电子邮件:wul@aqsiq.gov.cn

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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